圖錄號: 746
估價RMB: 30,000-50,000
成交價RMB: 115,000(含傭金)
高語罕(1888~1948)致張佛千有關陳獨秀及抗戰時局的重要信札二通
信箋 二通三頁(帶信封二枚)
約1940年作
說明:張佛千上款。張為高語罕安徽同鄉,時任胡宗南第三十四集團軍西安辦事處主任。
此為高語罕抗戰時期作重要信札2通3頁,談到陳獨秀、胡宗南、俞墉、王靈均(內子),以及抗戰時局、個人行止和心境等,含自作詩一首,是陳獨秀行藏和高氏晚年生活、思想的重要見證。未見出版。
據信中談到“近者宜昌不守”,查宜昌在棗宜會戰中于1940年6月17日陷落,結合陳獨秀尚在世,則二信當均作于1940年。
高語罕手跡極為少見,此為市場上僅見的高語罕論及陳獨秀的書札。高語罕為中共旅歐總支部組建者之一、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籌建者、黃埔軍校政治總教官、國民黨二大宣言的起草者、南昌起義的策劃人和南昌起義中央委員宣言的起草者、朱德入黨介紹人,曾長期與陳獨秀共事,是陳氏晚年重要的革命伙伴與親密友人。
據信可知,高語罕對當前抗戰局勢頗為不滿,因宜昌失守而有移居西昌的打算,且無心為文,婉拒張佛千的約稿。而張氏約稿意在“爭取青年”,表明國民黨正試圖拉攏高語罕、陳獨秀。同時,高語罕為“抗戰建國”,向胡宗南推薦新出版的《管子今詮》,可見即使對現實失望,“意氣銷沉,但求茍全性命”,尚保持氣節,堅持抗日,不甘“為虜所禽,為漢奸等所辱”。
信中,高氏謂“獨秀現居江津鄉下鶴山坪,通信處為江津中國銀行寄宿舍轉,彼正閉戶理舊著也”。值得注意的是,1941年蘇德戰爭爆發后,胡宗南、戴笠曾奉蔣介石密示以私人身份去拜訪陳獨秀遭拒,胡、戴遂以黃埔軍校學生身份請高代為通融引見。信中,高氏向胡宗南親信張佛千透露陳獨秀現居地及通訊處,或與蔣介石指示籠絡陳獨秀有關。南昌起義后,高語罕思想上逐漸傾向于托洛茨基主義,許多觀點、態度與陳獨秀大體一致,1929年11月與陳一同被中國共產黨開除黨籍。而在國民黨方面,蔣介石也沒有解除對他的通緝。1932年10月15日,陳獨秀在上海被捕,高語罕暫時逃往香港。至1937年淞滬會戰爆發,陳獲釋出獄,高旋自港赴寧,與陳取得聯系,此后一直作為陳的代言人。1938年,高隨陳入川,隱居于江津縣,直至1942年陳獨秀逝世,高乃于次年由江津遷往重慶,寄居在《新民報》社長陳銘德家中。
信中所及“在重慶行營在參議名義之下,吃了十個月的閑飯”,指高氏于1938年5月后,在黃埔軍校學生胡宗南的幫助下獲得重慶行營參議一職事。高語罕早年因積極投身革命被蔣介石批為“黃埔四兇”之一,此后長期遭到國民黨通緝,被迫流亡。七七事變后,高從香港回寧、滬,曾上書蔣介石表明全力擁護抗日的心跡,并與蔣會晤。同時,陳立夫、張治中、顧祝同、胡宗南等昔日黃埔師生也曾多方斡旋為高謀一職位。
高語罕是堅定馬克思主義信仰者、中國共產黨的忠實擁護者。抗日戰爭爆發前,高與陳獨秀被同時開除黨籍并被國民黨當局通緝。高氏一雙兒女國玖、云玖早年留學蘇聯,歸國后亦遭到當局逮捕,并被迫害致死。寫信時高氏雖已離開共產黨,但仍然保護共產黨人的信仰,然彼時“客觀現象在在使我(高)不能強作絲毫樂觀,而又不能盡絲帛之力以事補救”,加之其在政治上既“無官守”,而屢行愛國之言責又“絲毫無效”,空余一腔“書生孤憤”,遂生退志守節之想,作西昌避難之念。
西昌,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首府 ,地處四川省西南部。1939年,國民政府在西昌設立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行轅。越嶲、會理,均為涼山彝族自治州轄地。
《管子今詮》,石一參著,1938年3月由商務印書館(長沙南正街)初版發行。書中提出“管子治國之要有三:理財,明法,治兵,而以道德為本”的觀點,高氏對之極為推崇,“讀此書三遍”,謂“《管子》實為‘抗戰建國'不二寶典”。
GAO YUHANIMPORTANT AUTOGRAPH LETTERS SIGNED TO ZHANG FOQIAN ABOUT CHEN DUXIU AND THE SITUATION OF THE WAR OF RESISTANCE AGAINST JAPAN
Three pages
Dated circa 1940
Note: Dedicated to Zhang Foqian.
36×26.5cm×2 32×26.5cm
RMB: 30,000-50,000
作者簡介:高語罕(1888~1948),原名高超,號世素,安徽淮南壽縣人。中共早期建黨骨干和社會主義青年團的籌建者之一、中共旅歐總支部組建者之一,黃埔軍校政治總教官,與鄧演達、惲代英和張治中被蔣介石稱為“黃埔四兇”。陳獨秀密友。畢業于日本東京早稻田大學。后積極參加新文化運動,為《新青年》撰稿。1922年赴德國哥廷根大學留學,1925年回國。后參加南昌起義,執教于北京大學。著有《白話書信》《國文作法》《現代的公民》。
西泠拍賣網上刊載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報導、圖片、聲音、錄像、圖表、標志、標識、廣告、商標、商號、域名、軟件、程序、版面設計、專欄目錄與名稱、內容分類標準以及為注冊用戶提供的任何或所有信息,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適用之國際公約中有關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及/或其它財產所有權法律的保護,為西泠印社拍賣有限公司及/或相關權利人專屬所有或持有。
未經西泠拍賣網的明確書面特別授權,任何人不得變更、發行、播送、轉載、復制、重制、改動、散布、表演、展示或利用西泠拍賣網的局部或全部的內容或服務或在非西泠拍賣網所屬的服務器上作鏡像,否則以侵權論,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特別地,本網站所使用的所有軟件歸屬西泠印社拍賣有限公司所有, 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及國際版權公約法律保護。除經本網站特別說明用作銷售或免費下載、使用等目的外,任何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復制、修改、經銷、轉儲、發表、展示演示以及反向工程均是嚴格禁止的。否則,本網站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相關法律追究經濟賠償和其它侵權法律責任。
任何使用者將西泠拍賣網展示的拍品圖品及其衍生品用于非商業用途、非盈利、非廣告目的而純作個人消費時和用于商業、盈利、廣告性目的時,需征得西泠拍賣網及/或相關權利人的書面特別授權。應遵守著作權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不得侵犯西泠拍賣網及/或相關權利人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