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錄號: 1162
估價RMB: 60,000-80,000
成交價RMB: 103,500(含傭金)
張伯駒(1897~1982)?致張牧石等論佛理及小名等信札、詞稿五種
文稿二頁、信箋三通三頁(帶信封二枚)
約1973至1978年作
說明:張牧石、楊紹箕、孫正剛上款。孫早年從顧隨學詞,與張伯駒多詩詞酬唱,深得張器重。張伯駒與張牧石因詞相識,過從甚密。張伯駒晚年所用印章多出張牧石之手。張伯駒女婿樓宇棟在《張伯駒詞集》再記中寫道:“先岳父晚歲與詞友之間來往比較頻繁的,首推津門張牧石先生。”
此為張伯駒信札、詞稿五種,圍繞張氏晚年景狀和人生感悟而作,多涉佛理,談及詩詞酬唱、刻印、賞花,以及潘素、童第周、牛滿江、沈裕君、宋振庭、黃君坦、孫正剛等人,對于了解張伯駒晚年思想有重要參考意義。所及沈裕君、黃君坦,與張伯駒同為中央文史館館員,常有詩詞唱和,交往甚密。
自作詞稿《霜花腴》為和張牧石詞作,用吳夢窗韻,1977年重陽日(10月21日)作,未見刊載。張伯駒作“霜花腴”詞極為少見,詩文集中只1949年與夏仁虎、關賡麟諸公邀集稷園上林春為登高之會作《霜花腴》詞。此件為所見張氏第二首《霜花腴》詞。
自作《小秦王·寒流》詞見載于《張伯駒詞集》《張伯駒集》。張伯駒頗熱衷《小秦王》詞牌,曾與張牧石談及此調,云“津牧石詞家來書,極謂小秦王應為渭城曲,平仄應皆遵依。余則謂小秦王詞應包括唐七絕詩”“流暢有詞味就行,不必拘守平仄,與《渭城曲》一樣”。曾作《小秦王》近百首,此為其一。
在信中,張氏謂“自以為八五之年可到,亦塵世之緣來即了也”,后張氏果于85歲時去世。對于自身做夢先兆事,張氏謂“此為不可信之事,亦為未可不信之事”,而念佛后“如此處逆境能淡泊觀事,清楚生死,無牽掛”,可見其晚年之豁達。又談到為張牧石書聯并請張牧石刻“麒麟”印,謂麒麟為張伯駒小名。所及潘素退職改退休和“原吉林宣傳部長當選任吉林省革委會副主任,仍兼宣傳部”事,指宋振庭1977年平反后重任吉林省委宣傳部長,后兼任省平反委員會主任。據張伯駒1978年5月1日所作回憶錄《五十年來我的情況》記述,“請由省藝術學校將我愛人潘素退職改為退休,已由省委宣傳部部長宋振庭批交省博物館,即將落實政策”。
張伯駒晚年長期患糖尿病,腿腳腫脹不利于行,心臟、血壓皆問題不斷,信中云因服藥太多,“妨礙胃口”。其時國內藥物緊張,多依托從國外帶回,因之張伯駒得知美籍生物教授牛滿江1979年4月將行程到北京,擬“由童第周兄函其帶西洋參或治糖尿藥”。
另,信中提及孫正剛,所云應指孫正剛此前因“批孔”運動中到處演講受牽連事,張伯駒則勸其當“力求安靜,免入魔道而不要能出也”。
ZHANG BOJU AUOTGRAPH VERSE MANUSCRIPTS AND LETTERS SIGNED TO ZHANG MUSHI, ET AL. ABOUT BUDDHIST DOCTRINES AND ZHANG BOJU'S ALIAS
Two pages of manuscript and three pages of letter
Dated circa 1973-1978
Note: Dedicated to Zhang Mushi, Yang Shaoji and Sun Zhenggang.
34.5×20cm?33.5×19.5cm?24.5×14.5cm?32.5×31cm?20×17.5 cm
RMB: 60,000-80,000
上款簡介:1.張牧石(1928~2011),字介盦,又字揚齋,號邱園,天津人。工詩畫篆刻,精鑒賞。與陳巨來并稱篆刻界的“南陳北張”,與寇夢碧、陳宗樞并稱津門詞苑三家。著有《篆刻經緯》、《張牧石印譜》。
2.楊紹箕[現代],張伯駒世交,曾隨張學詞,后移居加拿大。祖父楊增新,曾主政新疆達十七年,與張伯駒父張鎮芳于1913年同被選為進步黨名譽理事。
3.孫正剛(1919~1980),原名錚,號晉齋,字正剛,天津人。燕京大學國文系畢業,曾從顧隨學詞。歷任天津師范學院、天津教育學院講師。1950年與周汝昌、寇夢碧入張伯駒主持之庚寅詞社,稱“津門三君”。有《語學新探》《天上舊曲》《人間新詞》。
西泠拍賣網上刊載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報導、圖片、聲音、錄像、圖表、標志、標識、廣告、商標、商號、域名、軟件、程序、版面設計、專欄目錄與名稱、內容分類標準以及為注冊用戶提供的任何或所有信息,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適用之國際公約中有關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及/或其它財產所有權法律的保護,為西泠印社拍賣有限公司及/或相關權利人專屬所有或持有。
未經西泠拍賣網的明確書面特別授權,任何人不得變更、發行、播送、轉載、復制、重制、改動、散布、表演、展示或利用西泠拍賣網的局部或全部的內容或服務或在非西泠拍賣網所屬的服務器上作鏡像,否則以侵權論,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特別地,本網站所使用的所有軟件歸屬西泠印社拍賣有限公司所有, 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及國際版權公約法律保護。除經本網站特別說明用作銷售或免費下載、使用等目的外,任何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復制、修改、經銷、轉儲、發表、展示演示以及反向工程均是嚴格禁止的。否則,本網站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相關法律追究經濟賠償和其它侵權法律責任。
任何使用者將西泠拍賣網展示的拍品圖品及其衍生品用于非商業用途、非盈利、非廣告目的而純作個人消費時和用于商業、盈利、廣告性目的時,需征得西泠拍賣網及/或相關權利人的書面特別授權。應遵守著作權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不得侵犯西泠拍賣網及/或相關權利人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