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錄號: 748
估價RMB: 10,000-20,000
成交價RMB: 20,700(含傭金)
王凱泰(1823~1875)?致金安清有關津門水災的信札
信箋?一通七頁
1872年3月14作
說明:金安清上款。
此為王凱泰論直隸水災的信札,圍繞賑濟天津、輪船運輸、江淮鹽務、福建政務等內容而作,涉及林則徐(文忠公)、曾國藩(湘鄉相國)、李鴻章(合肥相國)、楊石翁等。
寫信時,王凱泰在福建巡撫任上,故信中有“津門奇災,救患恤鄰,乃畺臣分內事。閩省困于協餉,不能多籌”語。
此信內容可與李鴻章奏疏、信札對讀。檢《李鴻章全集 奏議》有同治十年(1871)十一月二十日“采購閩米濟賑折”,述及該年“直屬被水成災”,清廷雖已截留、采買、添給賑米,仍不敷用,以福建本年收成豐稔,遂令閩浙總督文煜、福建巡撫王凱泰“迅速采購閩米四萬石,或由閩廠官置輪船,或酌量添雇商船,分批趕運,務于來春開河時解赴天津兌收,俾資接濟”,與信中“區區四萬石,無補于津事”“輪船一節……以天津回來須放空,不比外國之裝貨”等語相合。另李鴻章同治十年五月初七致金安清信札,謂“寄示大著《三文忠傳》”,與信中“大著《三文忠傳》,文與人稱,足垂不朽”相合,則此信當作于稍晚的同治十一年二月初六(1872年3月14)。
WANG KAITAI AUTOGRAPH LETTER SIGNED TO JIN ANQING ABOUT THE FLOOD IN JINMEN
Seven pages
Dated March 14, 1872
Note: Dedicated to Jin Anqing.
23×12.5cm×7
RMB: 10,000-20,000
作者簡介:王凱泰(1823~1875),初名敦敏,字幼徇、幼軒,號補帆、補園主人,江蘇寶應(今揚州)人。道光三十年(1850)進士。曾任浙江督糧道、浙江按察使、廣東布政使、福建巡撫等。著有《致用堂志略》《臺灣雜詠》等。
上款簡介:金安清(約1817~1880),原名國琛,字眉生,號儻齋,浙江嘉善人。國子監生。道光二十二年(1842)赴河南祥符治水,得林則徐舉薦。后任江蘇泰州府同知、海安府通判。太平天國軍興,佐勝保鎮壓太平軍,充營務處,遷兩淮鹽運使。咸豐十年(1860)署江蘇按察使,后被劾免職。入曾國荃幕,出謀劃策,深得曾國荃信任和曾國藩器重。同治十年(1871)因勸捐有功,賞復原官階。著有《水窗春囈》《籌洋三策》《能一編》等。
西泠拍賣網上刊載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報導、圖片、聲音、錄像、圖表、標志、標識、廣告、商標、商號、域名、軟件、程序、版面設計、專欄目錄與名稱、內容分類標準以及為注冊用戶提供的任何或所有信息,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適用之國際公約中有關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及/或其它財產所有權法律的保護,為西泠印社拍賣有限公司及/或相關權利人專屬所有或持有。
未經西泠拍賣網的明確書面特別授權,任何人不得變更、發行、播送、轉載、復制、重制、改動、散布、表演、展示或利用西泠拍賣網的局部或全部的內容或服務或在非西泠拍賣網所屬的服務器上作鏡像,否則以侵權論,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特別地,本網站所使用的所有軟件歸屬西泠印社拍賣有限公司所有, 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及國際版權公約法律保護。除經本網站特別說明用作銷售或免費下載、使用等目的外,任何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復制、修改、經銷、轉儲、發表、展示演示以及反向工程均是嚴格禁止的。否則,本網站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相關法律追究經濟賠償和其它侵權法律責任。
任何使用者將西泠拍賣網展示的拍品圖品及其衍生品用于非商業用途、非盈利、非廣告目的而純作個人消費時和用于商業、盈利、廣告性目的時,需征得西泠拍賣網及/或相關權利人的書面特別授權。應遵守著作權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不得侵犯西泠拍賣網及/或相關權利人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