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錄號: 686
估價RMB: 20,000-30,000
成交價RMB: 40,250(含傭金)
顧維鈞(1888~1985)?致王之珍 有關李宗仁邀請蘇聯調停國共內戰的重要信札
信箋二通三頁、照片一幀(帶信封一枚)
著錄:《顧維鈞回憶錄》(第六分冊)P609-610,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譯,中華書局出版,1988年。
說明:葉公超私人秘書王之珍上款。
此為顧維鈞親筆信1通2頁(附實寄封)、批閱信稿1頁,擔任海牙國際法庭法官時期大幅原版舊照1幀,圍繞詢問1949年1月時任“代總統”李宗仁邀請蘇聯(后改美英法蘇四國一道)調停國共內戰內幕、請王氏協助查閱資料而作。信件及王氏覆信均見載于《顧維鈞回憶錄》。
顧維鈞手跡在市場中較為少見。
其中,親筆信作于1970年5月5日,其中畫紅線表示著重的部分,系請王之珍詢問當年親歷者葉公超“由蘇聯單獨調停改為四國共同調停之議,系出自莫斯科之意,抑由我外交部或總統府首先改提者”。因葉氏“系當時之外交次長,事實上為代部,諒必接洽”,而事發時顧維鈞為駐美大使,得到的指令是“政府擬請美、英、法、蘇四國出為調人,訓令請美政府首先贊成”,是以顧氏察覺當時政策當經過調整。
另,信中談到前一年顧維鈞探病葉公超時曾詢問相關情況,承葉氏詳告,以及請王之珍至“外交部”檔案資料處檢出1922年法國要求北洋政府以金本位償還庚子賠款的“金佛郎案”(“法庚款”),1924年簽署《中蘇協議》代表兩國建交(“中蘇會議”),1927年北伐期間“三·二四”中英南京慘案(“中英寧案”)三案的資料并郵寄美國。
顧維鈞詢問諸事與撰寫回憶錄密切相關。其時,顧自海牙國際法庭退休后定居紐約,專事個人回憶錄整理工作。信中所及“四國調停”“法庚款”“中蘇會議”“中英寧案”四樁外交事件均由顧維鈞經手,或由其直接代表中方進行交涉。
信件當曾交劉紹唐主持的《傳記文學》使用。《顧維鈞回憶錄》曾在該刊發表,且顧氏曾在該雜志上發文逾20次。
附王之珍覆信底稿一頁;顧維鈞信札復印件四頁、剪報二頁;晏明致劉紹唐信一頁。王之珍復信中告知“四國調停”事曾詢問葉公超、胡慶青、蔡以典(《回憶錄》中音譯誤為崔義田),得知李宗仁當時召見蘇方大使,但對方不愿單獨出面,提出邀請美方一道。于是,國民黨當局又自行加上英法兩國。但最終均遭婉拒,此事遂告破產。“此中曲折,僅憑記憶,并無案卷可查也”。
GU WEIJUN IMPORTANT AUTOGRAPH LETTER SIGNED TO WANG ZHIZHEN ABOUT LI ZONGREN INVITING THE SOVIET UNION TO MEDIATE THE CIVIL WAR BETWEEN THE KUOMINGTANG AND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Three pages of letter and one photo
Literature: Memoirs of Gu Weijun, vol. 6, pp. 609-610, Zhonghua Book Company, 1988
Note: Dedicated to Wang Zhizhen, secretary of Ye Gongchao.
26.5×18.5cm×2? 22.5×15cm?10寸(照片)
RMB: 20,000-30,000
作者簡介:顧維鈞(1888~1985),字少川,江蘇嘉定(今屬上海)人,民國外交家。哥倫比亞大學博士。1919年拒絕在《巴黎和約》簽字。曾參加華盛頓會議,簽署《聯合國憲章》、《中美共同防御條約》。任北洋政府外交總長、財政總長、內閣總理等職。
上款簡介:王之珍(1910~?),號席儒,河北固安人。清華大學政治系畢業。葉公超私人秘書。曾任國防最高委員會國際問題討論會秘書、聯合國戰犯審查委員會遠東暨太平洋小組委員會秘書。1949年赴臺,歷任臺灣方面“外交部條約司”司長及“外交部”常務次長等,及駐阿根廷、委內瑞拉等國“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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