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錄號: 290
估價RMB: 50,000-70,000
成交價RMB: 74,750(含傭金)
樊增祥(1846~1931)?樊山公牘稿本
紙本?線裝冊(四十八頁)
著錄:《戊戌變法文獻彚編 第二冊》P511、512,楊家駱編,鼎文書局,1973年。
說明:此為樊增祥所作《樊山公牘》稿本一冊四十八頁,含信札、奏折、文稿等,內容主要涉及其管轄范圍內的諸多政務。
具體包括致升允、楊崇伊等人信札,及《上崧壽軍謝啟》《于扶福上積于萬善一案判詞》《奏為詳請酌減報效銀兩》《奏為丁憂人員指部招搖漁利擬從嚴懲處》《為詳請奏添事》《為奏保薦人才》《為劣員玩視一家二命要案》《奏為康黨回籍就獲情重罰輕請從重監禁以懲狂猘》《札漢陰廳姜署倅知悉本司卷查磚坪廰民人柯達有毆斃舒克勤一案》《奏為恭報微臣交卸藩篆仍回臬司》奏稿、判詞等。
《樊山公牘》系由樊增祥編撰,其中采集樊氏有關行政之公牘七十余篇付梓,于宣統三年(1911)由上海廣益書局印行,被當時各級幕僚、文案師爺奉為圭臬。
此件應是其中未見于錄入出版之《樊山公牘》其一部分,具體包括稟、示、詳等,兼有行政、司法,包括整治賭博、案件審查、保薦人才、建言獻策等。涉及戊戌政變、庚子賠款等,提及康有為、梁啟超、楊深秀、宋伯魯、徐致靖、黃思勇、吳敬之等人。
其中《奏為康黨回籍就獲情重罰輕請從重監禁以懲狂猘》系樊氏為升允代筆,可見于《戊戌變法文獻彚編·第二冊》光緒二十八年升允上呈光緒、慈禧《奏請從重監禁宋御史折》。宋伯魯系康梁維新運動的重要骨干之一,政變后一度匿居上海并逃赴日本。1902年7月攜眷回陜,遭舊敵彈劾,樊氏遂傳統升允電奏清廷,指控宋“受業康門,甘為鷹犬,其罪在康有為之下、楊深秀之上”,宋遂被囚禁。
另有涉及庚子賠款增收田賦事、樊氏升任陜西布政使事等。
FAN ZENGXIANG CALLIGRAPHY
Ink on paper, thread-bound book (forty-eight pages)
Literature:Compilation of Documents on the Wuxu Reform, vol. 2, pp. 511-512, Dingwen Publishing House, 1973
線裝冊尺寸:23.5×16cm??
RMB: 50,000-70,000
作者簡介:樊增祥(1846~1931),字嘉父,號云門、樊山、天琴、茗樓,別號天琴居士、茗花春雨詞人、樊山居士,室名樊園、天琴樓、雙紅豆館等,湖北恩施人。光緒三年(1877)進士。工詩詞及駢文。歷官陜西江寧布政使、護理兩江總督。民國間曾任參政院參政,又兼清史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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