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錄號: 15
估價RMB: 10,000-20,000
成交價RMB: 20,700(含傭金)
陸?圻(1614~?)?鹽帖
紙本?鏡片
識文:屢次有札申意,諒俱入覽。茲已于昆山蹔那四十金為過掣之費,如得會付,祈查收部署為荷。前后陸續收到昆項二百四十金,作十期催足,每期以六引,約付二十四兩為口。鹽平色已結,后搃算。照利息一分,十期歸足后,其平水作息計算,少則算清找足。外具經折二個,一存兄處,每期登記,一交黃瞻兄處,支取上折,此系權宜,彼此相諒之意。二月間或復我處自行搃繳,不煩陸續也。不備。不必與聞公處,至囑至囑。萬兄五先生。弟京頓首。正月十九日拜。經折一個,銀四十兩查收。
鈐印:講山翰墨(朱)
說明:本通信札內主述購付食鹽、鹽引等所需款項之事,是明代鹽事買賣中具體過程的展示。
陸圻在信中稱,稱量鹽重所需的四十金費用,今已湊足,預備寄給收信人萬兄,收到后請其核查反饋。另有二百四十金,分為十期用來購鹽,陸圻已先后收到。每期需付二十四兩,可購買六份鹽引。一切鹽事款項結清后,照例繳納一分的利息。十期交足后,不足的話需要算清補足。
明代,商人在繳納鹽價、鹽稅后,官府會發放運銷食鹽的憑證,即信中提到的“鹽引”。鹽商憑借發放的鹽引,到指定鹽場領鹽,到關所驗稅后,方可憑鹽引運銷。鹽引要在規定期限繳還,官方有“其引繳納,限以—年,有故(限),毋得逾半年”的規定。
此外,信中陸圻稱有二份賬本,欲一份存于萬五處,另一份存在黃瞻處,以作登記之用。賬本和四十銀兩,將隨信寄達。
LU QI LETTER
Ink on paper, mounted
24.5×14cm??
RMB: 10,000-20,000
作者簡介:陸圻(1614~?),字麗京,一字景宣,號講山,浙江錢塘(今屬杭州市)人。少明敏善思,早負詩名。與陳子龍等為登樓社,世號“西泠十子體”。性至孝,嘗割股療母病,久而知醫。后嘗入閩為浮屠,母促之歸。當賣藥長安市上。適湖州莊廷鑨私撰明史,因圻名盛,列之卷首,與查繼佐、范驤皆被株連。事白后,遁之黃山學道,他的兒子陸寅號泣請歸。不久,又往依嶺南金堡于丹崖精舍,忽易道士服遁去(或云隱武當山為道士)。遂不知所終。陸圻與弟陸培、陸階皆有文名,時號“陸氏三龍門”。著有《從同集》、《威鳳堂集》、《西陵新語》、《詩禮》二編及《靈蘭堂墨守》等,均《清史列傳》并傳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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