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錄號: 1510
估價RMB: 10,000-20,000
成交價RMB: 149,500(含傭金)
許?槤(1787~1862)?信札二通
紙本?鏡片(共五幀)
識文:1. 拓唐年三兄大人閣下,日前劇談深慰積愫。次日抵浦,以尹宅太覺偏僻,另覓佗寓棲息,茲奉手函,聆悉一切。委書各件,俟應酬,稍暇即當報命。浦上光景蕭索殊甚,回憶攝篆郡守時,竟不可同日語矣。可勝浩嘆。率此布復,順請臺安,不具。小弟槤頓首。
2. 拓唐三兄年大人閣下,前者奉去復函,想已久蒙臺覽,比審道履多福,潭第咸綏,甚頌甚慰。弟以監浚徒陽運河之役,滯留京口者,四月于茲,所幸程功周妥漕船暢行無阻,庶免愆尤。即日擬返蘇垣,依然聽鼓得過且過而已。印林曾否在浦,桂氏說文可鏤板蕆事耶。聞秋翁精神仍是龍馬,頗為懸系。世兄在都與小兒時相往還,極稱契洽,可謂兩世因緣。聞散館工夫十分純熟,首擢定采券也。弟本定至淮,一行,藉瞻芝師塋域。祗因中丞有六百里札飭,有面諭事件,速令回蘇,未遂斯愿。第數月內必得乞差一至,以抒孺慕之誠。惟查典碑兩道原定諭祭碑,一豎立中間神道碑,一植立東角,今為石工并置中道,只可書刻諭祭葬文。一誥命,一其神道碑,將來再當別立矣。是否如斯,敢祈斟定示悉,以便覓工赴淮鐫勒可也。專此布臆,順頌箸安,不具。年愚弟槤頓首。濯波二兄為道候,李三世叔前叱名請安,并將刻碑情形一一轉致,惟松柏亦不可少,準定秋間著種樹人勘估,應需若干,仍歸弟承辦可也,又及。
題跋:1. 許槤,字珊林,浙江海鹽州人……君為芝齡宗伯門下士,宗伯刻金石存,君校讎審正,選匠精鐫并校訂張力臣先生集刻鈔幣論,其篤好金石類此。
2. 許珊林太守,海寧州人,癸巳進士,署淮安府。
說明: 本拍品計有許槤致“拓唐三兄”信札二通四頁及題跋一頁共五頁。一通為許槤向拓唐三兄說明自己另尋他寓,并回憶其任攝篆郡守時浦上情形。另一通為許槤向拓唐三兄說明自己監漕始末,因中丞札飭面諭,回蘇未遂;因諭祭葬碑與神道碑所立位置有誤,詢問將來另覓工赴淮鐫勒之事。
XU LIAN LETTERS
Ink on paper, mounted (five pieces)
23.5×7.5cm?22.5×17cm?23×13cm×3
RMB: 10,000—20,000
作者簡介: 許槤(1787~1862),初名映漣,字叔夏,號珊林、樂恬散人,室名紅竹草堂,浙江海寧人。清代官員、學者。工詩文,善篆隸書法,且兼通醫學,深為譚獻所推重。
西泠拍賣網上刊載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報導、圖片、聲音、錄像、圖表、標志、標識、廣告、商標、商號、域名、軟件、程序、版面設計、專欄目錄與名稱、內容分類標準以及為注冊用戶提供的任何或所有信息,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適用之國際公約中有關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及/或其它財產所有權法律的保護,為西泠印社拍賣有限公司及/或相關權利人專屬所有或持有。
未經西泠拍賣網的明確書面特別授權,任何人不得變更、發行、播送、轉載、復制、重制、改動、散布、表演、展示或利用西泠拍賣網的局部或全部的內容或服務或在非西泠拍賣網所屬的服務器上作鏡像,否則以侵權論,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特別地,本網站所使用的所有軟件歸屬西泠印社拍賣有限公司所有, 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及國際版權公約法律保護。除經本網站特別說明用作銷售或免費下載、使用等目的外,任何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復制、修改、經銷、轉儲、發表、展示演示以及反向工程均是嚴格禁止的。否則,本網站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相關法律追究經濟賠償和其它侵權法律責任。
任何使用者將西泠拍賣網展示的拍品圖品及其衍生品用于非商業用途、非盈利、非廣告目的而純作個人消費時和用于商業、盈利、廣告性目的時,需征得西泠拍賣網及/或相關權利人的書面特別授權。應遵守著作權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不得侵犯西泠拍賣網及/或相關權利人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