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錄號: 830
估價RMB: 750,000-850,000
成交價RMB: 4,872,000(含傭金)
830
藍瑛(1585~1664后)秋水歸舟圖
設色絹本立軸
1631年作
款識:辛未冬日畫梅華窻月之下,則李希古法,西湖外史藍瑛。
鈐印:藍瑛之印(朱)田叔(朱)
鑒藏?。禾擙S(朱)
說明:1. 拍品由張敬標家屬友情提供。張敬標(1918~1994),山東人。原為上海市常委,市委秘書長,與上海上原老干部王一平、李研吾、百書章交好。喜研習收藏歷代名家書畫。
2. 配乾隆款纏枝青花軸頭,龐萊臣收藏。
LAN YINGDRIFTING HOME ON AUTUMN RIVER
Ink and color on silk, hanging scroll
Dated 1631
Note: collected by Pang Laichen, offered by Zhang Jingbiao's family member.
136×58cm
RMB: 750,000-850,000
作者簡介: 藍瑛,字田叔,號蜨叟,晚號石頭陀、西湖外史等,浙江杭州人。工書善畫,長于山水,兼工人物、仕女、花鳥、梅蘭竹石,為“武林畫派”之開創者。
藏家簡介: 龐元濟(1864~1949),字萊臣,號虛齋,浙江湖州人。自幼嗜字畫碑帖,后以為業。平生收藏極富,時為全國之冠,有“南龐北張(伯駒)”之稱。
《秋水歸舟圖》作于1931年,是藍瑛47歲時創作的山水精品。絹本設色,縱136厘米,橫58厘米??铑}“則李希古法”,李希古即南宋山水四大家之一的李唐。藍瑛一生著力最多的是元代的黃公望,幷由黃公望溯流而上,法乳眾賢,既師法五代、北宋時期荊浩、關仝、李成、范寬諸家山水,也不遺南宋李唐一路。其繪畫是在游歷中師法古人,用眼睛看,更用腦子記,調動渾身解數。他臨摹與寫實的能力都很強,這對他的繪畫幫助很大。其實,在藍瑛所處的時代要見到一幅李唐的真跡已經十分不易,但是我們通過《宋畫全集》所收李唐作品進行比較,《秋水歸舟圖》在山石皴法上甚得李唐衣缽,這說明藍瑛確實見過李唐真跡。這就是藍瑛的本事,觀賞前人真跡過目不忘,而且眼到手到。問題是為什么他能夠做到這個程度?別以為當年宋元真跡比今天多,所以古人獲觀的機會也多,NO!那時候古人名作大多藏在宮廷里,或者歸于達官貴人名下,藍瑛不是宮廷畫家,他沒有機會進入內府觀摩前人名跡;當時也不比今日,有那么多博物館、美術館庋集天下名跡供人觀覽,更沒有印刷精美的圖書畫冊用以交流,古人沒有那么多眼福,所以才幾倍于今人地看重那十分難得的觀賞前賢名跡的機會,藍瑛的筆下功夫乃至他對古人筆法的記憶力就是這樣得來的。藍瑛一生有多幅“則李希古法”的作品傳世,有的中年所繪,有的晚年所繪,而中年所繪大多集中在他四五十歲這一時段。比如上海博物館收藏的《仿李唐法山水軸》與這幅《秋水歸舟圖》就是作于同一年,構圖、筆法相類,風格完全一致;南京博物院收藏的《幽谷觀泉圖卷》作于1635年,藍瑛51歲,也是相同風格的作品。幷且,三幅作品署款都以“西湖外史”為號。藍瑛一生所用名號頗多,“西湖外史”是他的常用名號之一,而且是他四五十歲的中年時期的常用名號,這之后雖然也用,但只是偶爾用一次,明顯地減少了。這是他署“西湖外史”名號的一個特點。
《秋水歸舟圖》為原上海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張敬標的藏品,本次獻拍由其家屬提供。這是一件難得的藍瑛中年時期的山水佳作。(胡西林)
西泠拍賣網上刊載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報導、圖片、聲音、錄像、圖表、標志、標識、廣告、商標、商號、域名、軟件、程序、版面設計、專欄目錄與名稱、內容分類標準以及為注冊用戶提供的任何或所有信息,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適用之國際公約中有關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及/或其它財產所有權法律的保護,為西泠印社拍賣有限公司及/或相關權利人專屬所有或持有。
未經西泠拍賣網的明確書面特別授權,任何人不得變更、發行、播送、轉載、復制、重制、改動、散布、表演、展示或利用西泠拍賣網的局部或全部的內容或服務或在非西泠拍賣網所屬的服務器上作鏡像,否則以侵權論,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特別地,本網站所使用的所有軟件歸屬西泠印社拍賣有限公司所有, 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及國際版權公約法律保護。除經本網站特別說明用作銷售或免費下載、使用等目的外,任何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復制、修改、經銷、轉儲、發表、展示演示以及反向工程均是嚴格禁止的。否則,本網站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相關法律追究經濟賠償和其它侵權法律責任。
任何使用者將西泠拍賣網展示的拍品圖品及其衍生品用于非商業用途、非盈利、非廣告目的而純作個人消費時和用于商業、盈利、廣告性目的時,需征得西泠拍賣網及/或相關權利人的書面特別授權。應遵守著作權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不得侵犯西泠拍賣網及/或相關權利人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