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中國成立,國營貴州茅臺酒廠建立,茅臺酒就擔負著外交和出口創匯的重任。文革開始后,茅臺酒原出口商標“飛天牌”因采用敦煌壁畫的飛天圖案,有“四舊”嫌疑。為破除封建迷信色彩,1967年“茅臺酒廠革委會”宣布啟用有“朵朵葵花向太陽”寓意的“葵花”商標替代外銷“飛天”商標,然而國外市場并不認可“葵花”商標,一時間,茅臺在國外的銷量受到影響,紛紛下降。
因銷量所限,“葵花”商標茅臺產量僅為當時茅臺總產量的1/5,年產量不過幾十噸,真正出口到異國他鄉的飄帶“葵花”商標茅臺只占其中極少部分,所以在市場中屬于罕見的品種。這瓶“葵花”與眾不同的地方就是除了帶有進口國代理商的標簽外還配有一個包裝紙盒,而這種包裝盒也是迄今為止發現最早的茅臺酒紙盒包裝之一,在茅臺酒發展史上考證包裝沿革具有重要意義,為茅臺后續推出紙盒包裝提供了很好的實踐經驗。此包裝盒由極薄且堅硬的瓦楞紙制成,印有六十年代末改過外形的外銷繁體“貴”飛天茅臺,而內裝“葵花”茅臺。這種包裝并非貴州茅臺酒廠制作,卻由茅臺酒日本總代理江滋貿易株式會社在日本本土印制。
日本江滋貿易株式會社是1943年日本華僑成立的貿易會社,主要從中國,臺灣省,香港等處往日本進口一些土特產品,并向國內提供各種進口設備等項目,這家會社早已不復存在。60年代該社曾提出過關于改進茅臺酒包裝的建議,貴州外貿局就此事對駐廣州辦事處有過批示,而上述紙盒包裝可能是在得到同意批復之后的試印。
由此可見,在存世稀少的外銷“葵花”中,配有此包裝盒的更是鳳毛麟角,是當時“葵花”茅臺面臨銷量下滑尷尬處境的證據,可見“外銷市場只認飛天不認葵花”的傳言非虛;也是該社在推動茅臺酒進入國際市場方面做出很大努力的證明。
日本回流葵花牌貴州茅臺酒(原盒)
數量:1瓶
度數:55%
容量:545ml
重量:978克
生產日期:約1968-1974年
直到1972年,日本首相田中角榮訪華,在中日兩國宣布建交之后的宴會上,周恩來總理請他喝茅臺酒,而田中素不嗜酒,就是喝兩口啤酒都要臉紅,此時卻因建交成功難以抑制心中的激動,情不自禁地離開座位,向周總理、姬外長等祝酒。回國前,周恩來總理專門囑咐外交部禮賓部門送給他兩箱茅臺酒。中國的茅臺從此在日本名聲大漲,當年在日本市場上的售價一下子漲了三四倍。
1973年,中國糧油進出口公司應國外消費者的要求,將外銷的“葵花牌”商標改回原來的“飛天牌”。由1967年開始的換標做法自此結束。此瓶茅臺,正是那個時代大背景下的一個縮影,珍藏價值,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