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錄號: 377
估價RMB: 560,000-700,000
成交價RMB: 840,000(含傭金)
歷代史約
(明)呂柟撰
清精抄本
4函32冊紙本
鈐印:敦厚堂印
25.9×20cm
說明: 是書裝裱華麗,卷帙宏大,抄寫工嚴,甚為難得。文中“玄”自避諱,函套題簽“史約 辛酉夏六月重裝 澹翁署簽”。澹翁為晚清內閣學士李品芳(1793-1876)的晚號,致仕后閉門讀書著述,蟄居家門32載以壽終,著有《澹翁文集》。
應為清抄無疑。《歷代史約》是明代呂柟的一部重要著作,見載《明史 - 卷九十七 志第七十三》雜史類。呂柟(1479-1542),字仲木,號涇野,陜西高陵人氏。明武宗正德三年進士第一名,狀元及第。授翰林院編修,后為翰林院經筵講官、考官、史官諸職。當時司禮監秉筆宦官劉瑾權傾一時,朝野惟其馬首是瞻。呂、劉二人為同朝為官的陜西老鄉,呂柟自高中狀元之日,便與劉瑾劃地決交。無奈劉氏當時勢大,呂柟稱疾辭官歸里,以表“清者自清,濁者自濁”決絕態度。后劉瑾案發,陜西籍官吏多涉“瑾黨”,受株連之罪被罷黜,呂柟獨善其身。經王廷相等舉薦,后回京復職。入朝即直言國事,于時政多有批評。呈上奏章均被留中不發,苦等無果,憤而辭官,此是二度回鄉。嘉靖元年(1522),明世宗即位,呂柟三度入京,以史官職襄贊在《武宗實錄》。所言、所錄往往大違朝廷旨意,犯上怒,下大獄。源此,其清流名臣聲望大增。朝鮮、東瀛遣專臣入京,搜求其文墨。朝廷慮及朝野呼聲,從輕謫貶解州判官。后擢解州知州,為官清明,政績斐然。三年后,升南京吏部考功郎中遷南京尚寶司卿,旋又升南京太常寺少卿、北京國子監祭酒、南京禮部侍郎、代禮部尚書事。為明季少有良臣,傳入《明史》。《明史·呂柟傳》稱其“性行淳篤,學問淵粹”。為官三十余載,終“自言眉淡,不久近君”為由,辭官還鄉。嘉靖二十一年歿,追贈禮部尚書,謚文簡。《明史·呂柟傳》“先生謝世,高陵人為罷市者三日;解梁及四方學者聞之,皆設位,持心喪。世宗皇帝聞知,停朝一日。”
LI DAI SHI YUE
Lv Nan (Ming Dynasty)
Hand-copied in the Qing Dynasty
4 sets of 32 albums, 25.9×20cm
RMB: 560,000-700,000
西泠拍賣網上刊載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報導、圖片、聲音、錄像、圖表、標志、標識、廣告、商標、商號、域名、軟件、程序、版面設計、專欄目錄與名稱、內容分類標準以及為注冊用戶提供的任何或所有信息,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適用之國際公約中有關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及/或其它財產所有權法律的保護,為西泠印社拍賣有限公司及/或相關權利人專屬所有或持有。
未經西泠拍賣網的明確書面特別授權,任何人不得變更、發行、播送、轉載、復制、重制、改動、散布、表演、展示或利用西泠拍賣網的局部或全部的內容或服務或在非西泠拍賣網所屬的服務器上作鏡像,否則以侵權論,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特別地,本網站所使用的所有軟件歸屬西泠印社拍賣有限公司所有, 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及國際版權公約法律保護。除經本網站特別說明用作銷售或免費下載、使用等目的外,任何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復制、修改、經銷、轉儲、發表、展示演示以及反向工程均是嚴格禁止的。否則,本網站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相關法律追究經濟賠償和其它侵權法律責任。
任何使用者將西泠拍賣網展示的拍品圖品及其衍生品用于非商業用途、非盈利、非廣告目的而純作個人消費時和用于商業、盈利、廣告性目的時,需征得西泠拍賣網及/或相關權利人的書面特別授權。應遵守著作權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不得侵犯西泠拍賣網及/或相關權利人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