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錄號: 104
估價RMB: 30,000-40,000
成交價RMB: --
布面 油畫
1980年作
簽名:世聰 1980.11 (背面)《東山小街》 方世聰
FANG SHICONG(b.1941) DONGSHAN STREET
Oil on canvas
Dated 1980
52×43cm
RMB:30,000-40,000
方世聰
1941年生于上海。1965年畢業于國立上海美術專科學校油畫系。1965-1975年任中國領袖肖像畫家、上海美術家協會會員。1976-1986年任上海戲劇學院美術系油畫教研室主任、教授。1985年任上海黃浦畫院副院長,上海教育局美術教育研究會常務理事。1987年任法國國立裝飾美術學院訪問學者。現為南京藝術學院客座教授,上海常青美術進修學院名譽院長。出版《方世聰油畫選》。
主要展覽:
1971-1986年 參加在上海美術館舉辦的十五次聯展。
1982年 “中國現代繪畫展”,美國。
1985年 “首屆海平線畫展”,上海。
1988年 “巴黎十八區藝術沙龍”,獲評委獎。
1989年 “中國油畫、雕塑五十年大展”,法國。
“方世聰個展”,法國·斯托班畫廊。
1990年 “方世聰個展”,巴黎·克里斯蒂畫廊。
1992年 “方世聰個展”,法國·貝那諾斯畫廊。
“圣日耳曼市回顧展”,法國。
1993年 “巴黎中國現代沙龍”,法國。
1994年 “巴黎肖像畫廊個展”,法國。
1995年 “空間和藝術實踐基金會個展”。
1996年 “方世聰個展”,法國·巴比松阿丹斯畫廊。
“方世聰個展”,巴黎·阿克賽畫廊。
1997年 “維里葉城堡回顧展”,法國。
“莫桑·奧杰城堡回顧展,法國”。
1998年 “大巴黎阿爾封斯 都德紀念館常年展”,法國。
2000年 “方世聰個展”,巴黎奧利藝術沙龍。
“方世聰作品展”,上海。
2001年 “法國方世聰(上海)陳列室常年展”,法國。
2003年 “‘都市營造’上海雙年展”,上海。
“上海藝術博覽會邀請展”,上海。
2004年 “杭州西博會博物館 ‘激情的藝術’ 個展”,杭州。
“‘回顧與展望’ 個展”,上海。
2005年 “ ‘潛在的能量’ 個展”,盧森堡。
Fang Shicong, born in Shanghai in 1941, graduated from the Department of Oil Painting of National Shanghai Art College in 1965. He was the professor of the Department of Oil Painting of Shanghai Drama Art College in 1976-1986. Currently he is the visiting professor of Nanjing Art College, member of Shanghai Artists Association. Main Exhibitions: “China Modern Painting Exhibition”, U.S.A, 1982; “Shanghai Biennale”, Shanghai, 2003, etc. He also held several solo exhibitions in France, Luxemburg, Shanghai.
西泠拍賣網上刊載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報導、圖片、聲音、錄像、圖表、標志、標識、廣告、商標、商號、域名、軟件、程序、版面設計、專欄目錄與名稱、內容分類標準以及為注冊用戶提供的任何或所有信息,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適用之國際公約中有關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及/或其它財產所有權法律的保護,為西泠印社拍賣有限公司及/或相關權利人專屬所有或持有。
未經西泠拍賣網的明確書面特別授權,任何人不得變更、發行、播送、轉載、復制、重制、改動、散布、表演、展示或利用西泠拍賣網的局部或全部的內容或服務或在非西泠拍賣網所屬的服務器上作鏡像,否則以侵權論,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特別地,本網站所使用的所有軟件歸屬西泠印社拍賣有限公司所有, 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及國際版權公約法律保護。除經本網站特別說明用作銷售或免費下載、使用等目的外,任何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復制、修改、經銷、轉儲、發表、展示演示以及反向工程均是嚴格禁止的。否則,本網站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相關法律追究經濟賠償和其它侵權法律責任。
任何使用者將西泠拍賣網展示的拍品圖品及其衍生品用于非商業用途、非盈利、非廣告目的而純作個人消費時和用于商業、盈利、廣告性目的時,需征得西泠拍賣網及/或相關權利人的書面特別授權。應遵守著作權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不得侵犯西泠拍賣網及/或相關權利人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