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錄號: 2087
估價RMB: 600,000-800,000
成交價RMB: 690,000(含傭金)
元代?二臂瑪哈嘎拉像
YUAN DYNASTY A FIGURE OF TWO-ARMED MAHAKALA
高:19cm
RMB: 600,000-800,000
此尊造像表現一面二臂,頸掛骷髏項鏈的忿怒尊神形象,通過其雙手持鉞刀、顱碗的特征可以推斷,此像表現的應是藏傳佛教神系中占據重要地位的護法神馬哈嘎拉形象。但值得注意的是,此像諸多的圖像學特征均反映出其獨特性,例如身后所披象皮,手足處纏繞大蛇,足踏大自在天與烏瑪天妃等,這些特征均與藏地密教中流行的手攜權杖、足踏人尸,或是身披黑袍的兩種二臂馬哈嘎拉形象相悖。類似的情況曾出現在杭州吳寶成寺一鋪馬哈嘎拉石刻中,該鋪鑿于“元英宗至治二年”(公元 1322 年)的馬哈嘎拉石像與各種常見于西藏的馬哈嘎拉形象均有所區別,可被視作是藏傳佛教被引入江南地區后所出現的具有地域化特色的變體。以此設想,此尊二臂馬哈嘎拉石像亦有可能是在相同的歷史背景中創作的。
以往公布的資料顯示,便于攜帶的石雕造像曾在西藏中部地區有過短暫的流行,這些雕塑往往反映出與薩迦派之間的密切關聯。僅就藝術風格與創作年代而言,一部分傳世石雕為我們提供了重要的信息,其中收藏于法國吉美博物館的一尊二臂馬哈嘎拉像最具參考價值。通過該像背后的藏文題記可以得知,其施造于元帝忽必烈(公元 1260-1294 年在位)治下水龍年,即公元 1292 年。將兩尊造像對比可以發現,它們在面容塑造、裝飾手法、蓮座樣式等方面均具有相似性,使我們有理由推測二者應源于相同的藝術傳統,同時亦可將此尊二臂馬哈嘎拉像的制作年代推定在13 世紀晚期至14 世紀初期這段時間內。
存世的 13至 14 世紀藏傳佛教石雕造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風格固定、技法嫻熟的特征。同時亦如前文所述,這些作品中的大多數均在儀軌傳統上反映出與薩迦派之間的聯系,之中原因則可能與薩迦派在該歷史時期西藏地方的政治地位有關,同時,元朝政權的穩固,薩迦派的影響也隨之滲透到大都(今日北京)以及江南地區。而此尊二臂馬哈嘎拉像作為相關藝術作品中的一員,其特殊性與獨一性尤為引人矚目,具有填補空白的重要意義。
參閱圖一:謝繼勝等著:《江南藏傳佛教藝術:杭州飛來峰石刻造像研究》,中國藏學出版社,2014 年,第359-365 頁。
參閱圖二:艾米 ? 海勒著,趙能、廖旸譯:《西藏佛教藝術》,文化藝術出版社,2007 年,第 116-117 頁。
西泠拍賣網上刊載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報導、圖片、聲音、錄像、圖表、標志、標識、廣告、商標、商號、域名、軟件、程序、版面設計、專欄目錄與名稱、內容分類標準以及為注冊用戶提供的任何或所有信息,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適用之國際公約中有關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及/或其它財產所有權法律的保護,為西泠印社拍賣有限公司及/或相關權利人專屬所有或持有。
未經西泠拍賣網的明確書面特別授權,任何人不得變更、發行、播送、轉載、復制、重制、改動、散布、表演、展示或利用西泠拍賣網的局部或全部的內容或服務或在非西泠拍賣網所屬的服務器上作鏡像,否則以侵權論,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特別地,本網站所使用的所有軟件歸屬西泠印社拍賣有限公司所有, 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及國際版權公約法律保護。除經本網站特別說明用作銷售或免費下載、使用等目的外,任何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復制、修改、經銷、轉儲、發表、展示演示以及反向工程均是嚴格禁止的。否則,本網站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相關法律追究經濟賠償和其它侵權法律責任。
任何使用者將西泠拍賣網展示的拍品圖品及其衍生品用于非商業用途、非盈利、非廣告目的而純作個人消費時和用于商業、盈利、廣告性目的時,需征得西泠拍賣網及/或相關權利人的書面特別授權。應遵守著作權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不得侵犯西泠拍賣網及/或相關權利人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