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錄號: 4832
估價RMB: 250,000-350,000
成交價RMB: 322,000(含傭金)
十九世紀制?舉火炬的女戰神
此件作品為歐美雕刻藝術家聯合創作,是美國自由女神最初前身形象靈感的來源;女戰神手持火炬,腳踩象征著故土的地球,腳邊雄鷹陪伴,威嚴莊重,代表著自由、聯合及勝利……
底部刻有美國國徽的標語:“E pluribus unum”“合眾為一"(為拉丁語,英語譯為:Out of ManyOne)是美國國徽上的格言之一,出現在國徽的正面。該格言由皮埃爾-尤金·迪西默蒂埃(Pierre Eugene du Simitiere)提議,"合眾為一"最先出現在一首名為《Moretum》的詩歌當中,相傳該詩為弗吉爾(Publius Vergilius Maro)所作。“合眾為一”是1776年7月4日國會任命的設計“美利堅合眾國印章”的委員會提出的座右銘。他們設計的草圖,詳細描述了他們對新國家的官方徽章的想法,目的是表達印章意象的主題,尤其是盾牌的主題。 盾牌的中心部分有六個象征符號:玫瑰(英格蘭),薊(蘇格蘭),豎琴(愛爾蘭),鳶尾花(法國),獅子(荷蘭)和帝國鷹(德國)。在詩歌中,1782年,國會通過了一項法案,批準將其印在印章上。座右銘的由來與意義 ,戴在國璽上的白頭鷹喙在盾牌周圍連在一起的是13個較小的盾牌,每個盾牌上都有“13個獨立的美利堅合眾國”的首字母縮寫。 1776年8月20日,第一個委員會向國會提交了他們的國璽設計(包括本杰明·富蘭克林的反面設計),后被查爾斯·湯姆森在1782年選定,當時他創作了最后一個國璽,國璽的中心圖案是美國禿鷹: 他嘴里叼著一個卷軸,上面刻著這句格言。湯姆遜解釋說,“合眾為一”的格言暗指各州與聯邦政府之間的聯合,鷹胸上的盾象征著這一點。十三條條紋“代表幾個州聯合成一個堅實的契約整體,支持一個酋長,他團結了整個州,代表了國會。” 在18世紀70年代,統一的符號普遍出現在貨幣上。參見貨幣上啟發和反映“合眾為一”的標志。合眾為一描述了一個行動:許多人聯合成一。此件作品的象征意義極為重大深遠,反映了當時的世界格局與政治背景,它鑒定歷史的發展與變革。
年代:法國?約十九世紀
材質:全銅及紅理石
高:158cm?底部尺寸:45×35cm
A TORCH-LIFTING VALLKYRIE
Bronze and red marble
Circa 19th century, France
RMB: 250,000—3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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