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錄號: 5454
估價RMB: 600,000-900,000
成交價RMB: 690,000(含傭金)
說明:目前發現的福建十兩銀錠,鑄造非常粗糙,錠面羅紋深粗,形狀似饅頭,故有饅頭錠的叫法。通常錠面有二、三個戳記,內容是紀年、地名、銀匠名。閩海關十兩銀錠也是如此,錠面上端砸“閩海關”字樣,兩側分別是紀年和銀匠名。如“閩海關十二年三月陳長泰”。這種在錠面上砸有海關名、時間和銀匠名的做法恰是各地官鑄銀錠的特色。從目前發現的幾枚閩海關銀錠觀察,紀年有元年、六年、七年、十年、十二年等幾種,但是沒有寫明年號,無法從簡單的紀年上去判斷其準確的年代。但是,我們知道福建特殊的地理位置使之在很早就開始使用外國銀元,《皇朝文獻通考》(錢幣考四·乾隆十年)中記載:“至于福建、廣東近海之地,又多行使洋錢。其銀皆范為錢式,來自西南二洋,約有數等;大者曰馬錢,為海馬形。次曰花邊錢。又次曰十字錢。……閩、粵之人稱為番錢或稱為花邊錢,凡荷蘭、佛朗機諸國商船所載每以數千萬元計。”由此可見,福建在乾隆年間就廣泛使用被福建、廣東的商人稱為花邊錢、十字錢的西班牙等國銀元。可以想象,使用時需要稱量和驗色的銀兩已經沒有辦法適應當時繁榮的國內外商業貿易,只能讓位于整齊劃一的外國銀元。此時,傳統銀兩制度在福建已走向沒路,銀錠鑄造也日漸減少,加之,閩海關關稅銀兩大部分當做外債和戰爭賠款直接流向國外等原因,就可以解釋存世的福建銀錠的年代基本都在道咸之前和存世極少的現象。另外,閩海關銀錠上的銀匠名有陳長泰、張慎泰、蔡萬順等,這說明閩海關是委托這幾家銀爐鑄造的。本品閩海關銀錠,原始狀態,品相為所見最佳者。
QING DYNASTY A TEN-TAEL SILVER CAKE OF FUJIAN CUSTOM
重量:375.8g
數量:1
RMB: 600,000-900,000
福建地處東南沿海,自古以來就是“招徠海中蠻夷商賈”的重要地區。在北宋開國不久,就在泉州建立了福建市舶司,市舶,即提舉市舶司,是檢查出入海港的船舶,征收商稅,收購政府專賣品和管理外商等的官方機構,相當于現在的海關。南宋時期,由于皇帝對海外貿易的格外重視,福建泉州還設立了外商的館驛和集聚地,安置前來納貢的使者和商人,如“廣州有懷原驛、泉州有來遠驛、明州有樂賓館等”。明成化五年(1469年)將福建市舶司從泉州遷至福州,分為二處,一處是行政機關,設柏衙前;二是業務機關,設烏石山北澳門河南面的舊都指揮王勝宅邸。此外,還有兩個派出機構,即進貢廠和柔遠驛。監管來往海外船只、使臣、商人以及貢品和商品,征課抽稅。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清政府統一了臺灣。康熙皇帝決定開放海禁,以求適應當時國內經濟的發展,加強對外貿易的管理。次年,率先決定在粵、閩兩地創立海關,任命郎中宜爾格圖為粵海關首任監督,郎中吳世把為閩海關首任監督。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又在寧波、云臺山成立浙海關、江海關。與其他海關不同的是,閩海關由福建將軍管理,這是因為閩海關各口岸遍布福建沿海,軍事地位非常重要。
早期的閩海關主要是對長途商業活動進行管理和征稅的機構,有戶關和工關之分。到了乾隆前期,閩海關機構漸臻完備。據乾隆十五年(1750年)的統計,閩海關的征稅口岸有南臺、廈門、泉州、函江、安海、銅山、石碼、南山邊、閩海鎮、寧德、沙埕、福寧、白石司、劉五店、云霄、紹安、舊鎮、楓亭、江口、港尾渡等20處。另外還有管頭、江南橋、東岱、古浪嶼、排頭門等16處稽查口。此時,眾多沿海商民出海貿易,出現了“望海謀生,十居五六”的現象。據《朱批奏折-關稅》統計,乾隆五十年(1785年),閩海關正稅達66549兩白銀。
乾隆二十年至二十二年間發生了英國東印度公司代理人洪任輝(James Flint)率武裝商船北上,要求到浙江寧波等地貿易的事件后,清廷嚴格了海外貿易的管理,允許廣州一口對外開放,即“一口通商”。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上諭中稱:“嗣后口岸定于廣東,不得再赴浙省,此于粵民生計,并贛、韶等關均有裨益,而浙省海防亦得肅清。”事實上,閩海關在“一口通商”的政策初期,并沒有受到很多限制,依然有不少來自于呂宋和南洋的貿易商船出入廈門。直到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后,閩海關關稅明顯下降,據《朱批奏折-關稅》記載:“乾隆五十二年至嘉慶元年,閩海關關稅為306912.6兩,嘉慶二年至嘉慶十一年,閩海關關稅為205232兩。……”
鴉片戰爭后,中英簽署的《南京條約》規定開放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口通商,除廣州外,其他四地均屬于閩海關、浙海關和江海關,這意味著以英國為代表的外商非常不滿意清政府的“一口通商”,在武力的強壓下,迫使清政府屈服,中英貿易戰爭進一步升級擴大。1861年8月17日,新閩海關正式開關,首任海關總稅務司由美國人華為士(W.W.WARD)擔任,關址建在福州南臺島的泛船浦,另外,還在福州的長樂營前設辦事處,在連江管頭和長樂潭頭兩地的閩江分流口設立支關。至此,閩海關分為洋關和常關兩個部分。洋關以征收對外貿易關稅為主,同時,監督船舶的進出口、貨物的裝卸、緝私和征稅。原來由福建將軍兼管的閩海關繼續履行常關的職責,征收海關所在地50里以內的來往船只的商稅。1901年《辛丑條約》簽訂后,閩海關洋關和常關的關稅一并抵付庚子賠款,常關業務也劃歸洋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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