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錄號: 987
估價RMB: 40,000-60,000
成交價RMB: 74,750(含傭金)
信箋約三十二通四十五頁(帶信封三十枚)、賀卡二張、請帖二張
約1953至1989年作
本標的計有:
1.各家致梅蘭芳信札,計厲笑匡一通一頁(帶信封一枚);鄭曉滄一通二頁(帶信封一枚);蔣亦南一通一頁(帶信封一枚);北京地質學院一通一頁;上海市戲曲改進協會籌備委員會一通三頁(帶信封一枚,打印),附剪報一頁。
2.各家致許源來信札,計許姬傳三通三頁(帶信封三枚);黃裳致一通一頁(帶信封一枚);朱家溍一通一頁(帶信封一枚);徐伯軒二通七頁(帶信封二枚);周企何一通一頁(帶信封一枚);斯式惠一通一頁(帶信封一枚);糜耕云致二通四頁(帶信封二枚);胡啟恒一通一頁(帶信封一枚);王伯衡一通一頁(帶信封一枚);閻立品一通一頁、賀卡二張(帶信封一枚);言簡齋一通二頁(帶信封一枚);何異旭二通四頁(帶信封一枚);許國鋒一通二頁(帶信封一枚);人民日報一通一頁(帶信封一枚);許珂一通二頁(帶信封一枚);董天民三通三頁(帶信封一枚),附梅蘭芳相關文稿一頁。
3.朱家溍致許國耆信札一通一頁(帶信封一枚)、致許豪齋信札二通二頁(帶信封一枚)。
4.梁冰致許姬傳信札一通一頁(帶信封一枚),附河南省委會等致許姬傳、梅葆玖請帖二張(帶信封二枚)。
5.許源來致兒子許國翔信札一通一頁(帶信封一枚);
說明:梅蘭芳、許姬傳、許源來等上款。數量多達三十余通。
許姬傳長期任中京劇協和梅蘭芳劇團秘書,為著名梅派藝術研究家,戲曲評論家。許源來為著名戲劇理論家,許姬傳之弟。
HUANG SHANG, ZHU JIAQIAN, ETC. AUTOGRAPH LETTERS SIGNED TO MEI LANFANG, XU YUANLAI, ETC.
About forty-five letters, two cards and two invitations
Dated between about 1953 and 1989
Note: Dedicated to Mei Lanfang, Xu Jichuan, Xu Yuanlai, etc.
尺寸不一
RMB: 40,000-60,000
上款簡介:1.梅蘭芳(1894~1961),本名瀾,學名鶴鳴,小名裙子,藝名梅喜群、蘭芳、蘭舫,字畹華,室名綴玉軒,江蘇泰州人。杰出京劇大師,“四大名旦”之首。建國后任中國京劇院院長、中國文聯副主席。著有《梅蘭芳文集》。
2.許源來(1904~1979),號天泉閣主人,浙江海寧人。許姬傳之弟。著名戲劇理論家,曾與其兄合寫《憶藝術大師梅蘭芳》。
3.許姬傳(1900~1990),字聞武,號思潛,浙江省海寧人。長期任中京劇協和梅蘭芳劇團秘書。并致力于文物鑒賞和收藏,工書法。中國當代業余曲家,著名梅派藝術研究家,戲曲評論家。
西泠拍賣網上刊載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報導、圖片、聲音、錄像、圖表、標志、標識、廣告、商標、商號、域名、軟件、程序、版面設計、專欄目錄與名稱、內容分類標準以及為注冊用戶提供的任何或所有信息,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適用之國際公約中有關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及/或其它財產所有權法律的保護,為西泠印社拍賣有限公司及/或相關權利人專屬所有或持有。
未經西泠拍賣網的明確書面特別授權,任何人不得變更、發行、播送、轉載、復制、重制、改動、散布、表演、展示或利用西泠拍賣網的局部或全部的內容或服務或在非西泠拍賣網所屬的服務器上作鏡像,否則以侵權論,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特別地,本網站所使用的所有軟件歸屬西泠印社拍賣有限公司所有, 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及國際版權公約法律保護。除經本網站特別說明用作銷售或免費下載、使用等目的外,任何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復制、修改、經銷、轉儲、發表、展示演示以及反向工程均是嚴格禁止的。否則,本網站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相關法律追究經濟賠償和其它侵權法律責任。
任何使用者將西泠拍賣網展示的拍品圖品及其衍生品用于非商業用途、非盈利、非廣告目的而純作個人消費時和用于商業、盈利、廣告性目的時,需征得西泠拍賣網及/或相關權利人的書面特別授權。應遵守著作權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不得侵犯西泠拍賣網及/或相關權利人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