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錄號: 4953
估價RMB: 300,000-500,000
成交價RMB: --
說明:清咸豐三年(1853年)3月,太平軍占領南京后建都,改稱天京。為籌措軍餉,鎮壓太平天國起義軍,清政府下令全國各地發行鈔票,開鑄大錢,以解燃眉之急。福建省因地處東南沿海,戰事臨近,錢荒更緊。因而在戶、工兩部京局開鑄大錢之時,已先行一步,即未征得清政府同意便開鑄咸豐大錢。福建先斬后奏并未受到朝廷問罪,因與朝廷鎮壓太平天國農民起義籌款意圖不謀而合,朝廷不但不怪罪福建擅自開鑄大錢,還下詔書褒獎福建及時鑄造大錢,并通告各地向福建學習,至此咸豐大錢鑄行全國。由于福建鑄行咸豐大錢早于戶、工兩部京局首鑄大錢之時,在沒有得到部頒樣錢標準的情況下,設計了多套不同樣式的大錢。從當五到當一百同時試樣、鑄造,這不僅說明當時發行大錢的緊迫性,而且說明寶福局的鑄錢方案比寶泉、寶源局更富有創造力和想象力。寶福局先后試鑄了超過六款構思獨特,形制精美的系列咸豐大錢,但實際鑄造發行流通的只有三套,即“通寶”系列,“重寶”系列,“重寶邊計重”系列。至于“通寶大字版”系列,“重寶內計重”系列,以及不成體系的試鑄版,均為試鑄品,存世稀罕。本品鑄體方正圓矩,地章坦平,字廓深竣,穿輪干凈,錢文筆劃彰顯清晰。
QING DYNASTY A SAMPLE COIN WITH ‘XIAN FENG’ MARK
直徑:56.3mm
數量:1
RMB: 300,000-500,000
西泠拍賣網上刊載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報導、圖片、聲音、錄像、圖表、標志、標識、廣告、商標、商號、域名、軟件、程序、版面設計、專欄目錄與名稱、內容分類標準以及為注冊用戶提供的任何或所有信息,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適用之國際公約中有關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及/或其它財產所有權法律的保護,為西泠印社拍賣有限公司及/或相關權利人專屬所有或持有。
未經西泠拍賣網的明確書面特別授權,任何人不得變更、發行、播送、轉載、復制、重制、改動、散布、表演、展示或利用西泠拍賣網的局部或全部的內容或服務或在非西泠拍賣網所屬的服務器上作鏡像,否則以侵權論,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特別地,本網站所使用的所有軟件歸屬西泠印社拍賣有限公司所有, 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及國際版權公約法律保護。除經本網站特別說明用作銷售或免費下載、使用等目的外,任何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復制、修改、經銷、轉儲、發表、展示演示以及反向工程均是嚴格禁止的。否則,本網站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相關法律追究經濟賠償和其它侵權法律責任。
任何使用者將西泠拍賣網展示的拍品圖品及其衍生品用于非商業用途、非盈利、非廣告目的而純作個人消費時和用于商業、盈利、廣告性目的時,需征得西泠拍賣網及/或相關權利人的書面特別授權。應遵守著作權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不得侵犯西泠拍賣網及/或相關權利人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