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錄號: 4860
估價RMB: 160,000-200,000
成交價RMB: 184,000(含傭金)
說明:清代上海大德成金鋪所鑄金條,俗稱“大黃魚”,為民國準備金之一。
民國準備金指的是民國政府早期準備黃金,1935年中國準備以白銀換取美國的黃金與美元,作為法幣的發行準備的一部分,初期,美國支付中國的對價都是美元,幾經交涉,到了1937年7月,民國政府終于獲付七十多萬盎司黃金,不過,由于美方堅持,這筆黃金必須寄存紐約聯邦準備銀行,不得運回中國。
民國政府真正獲得的第一批黃金,則是在抗戰期間的國內。為了應付日本在占領區大肆搜刮,民國政府開始實施經濟管制,黃金必須由國家按官價收購,民眾不得自由買賣。由于大半國土先后淪陷,1938到1943的六年時間,一共只收到七十多萬兩黃金,這些來自民間的黃金,主要是銀樓所鑄的黃金條塊、首飾,以及各式雜金。這批黃金就是最早的準備金。事實上,后來的準備金由于來源不同,一直存在著各種形式,民間黃金更是常見。
到了1943年,民國政府以美國提供的兩億美元貸款購買黃金,作為穩定法幣幣值之用。這次規模空前的購金計劃,黃金共六百七十多萬盎司,分兩年運抵中國。購買的黃金,均為每塊重達400盎司,成色998以上,這些美方監鑄的大型金磚,在中國稱為“花旗條”,此后稱為準備金的主角,財經大事背后常可看到它們的身影。除了美國金磚之外,準備金還有更多來源與成員。原本應保存在央行金庫中的準備金,在亂世中屢被釋出,回收紙鈔,包括大陸的金圓券,以及臺灣的新臺幣,以穩定物價,挽救貨幣危機,因存在著各種交換形式,黃金在釋出前,必須先镕銷改鑄成重量、成色一律的小金條,以便于銷售,改鑄的小金條,包括中央造幣廠廠條、上海金號代鑄的十兩燴赤金條,與臺銀金片等。另外有一種收繳自日本的寅字金塊,因大小適中,更被直接賣給臺灣銀樓。后來政府貨幣瀕臨崩潰,黃金一度取代了貨幣的主要功能。
民國政府的黃金政策,時收時放視情況釋出黃金,也強制回收。許多黃金在釋出后又購回,再度成為國府黃金的一部分,歷經政策更迭,幾度聚散,數量屢有增減,以不同面貌與形式,來回于政府與百姓之間,這正是準備金的重要寫照。
REPUBLIC OF CHINA A TEN-TAEL GOLD BAR FROM SHANGHAI
重量:346.8g
數量:1
RMB: 160,000-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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